山东流传一首据称是韩复榘的诗:

     远看泰山黑乎乎,
     上面细来下面粗。
     有朝一日倒过来,
     下面细来上面粗。

       有关韩复榘的笑话很多。这首似诗非诗的东西,也是笑料之一。也许是老百姓有意编排他的,因为他是个军阀,做过很多让人起恨的事。不过编排的很好,这四句很是切合他不通文墨的行伍身份。头两句,大老粗的口气;后两句,确实有军阀混不愣的气慨。能写出这样的诗,敢于和泰山较劲,倒是很需要胆量的。
       汪曾祺先生在一篇散文里,引用这首诗后,对韩复榘有过别的赞词。认为他主政山东期间,明文规定不得在泰山乱刻题词,是一件善举。如果这首泰山诗真是此人所写,而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,在泰山上勒石,可见还算识相。历代大小官员,在泰山上胡乱地题词,可真是不少。
       顺便再抄另外一首军阀所做的诗。

    樱桃一篮子,
    半青一半黄。
    一半寄怀王,
    一半寄周贽。

       这也算得上是一首诗么?据说作者是安禄山。
       这几句诗,毫无诗歌的意味还在其次,首先形式上有极大的硬伤,因为根本不压韵。据说当时有人好心建议安禄山把三四句的位置换一下,读起来就顺口了。不想这位胡人把胡子一瞪,发怒道:“岂可使周贽居上压吾儿耶!”
       原来,周贽“居后”,是因为地位要比“怀王”低。怀王即史思明的儿子史朝义,是安禄山认下的干儿子;而周贽,是安禄山叛军中一员大将。对安禄山来说,干儿子的地位,是远比诗歌中的押韵要重要得多。押不押韵并不打紧,两人的前后排序,可是乱不得。
       写诗如此没有顾忌,是霸王心态使然吧。一个人,倘若可以为非作歹,那么,他想写诗,格律对他能有什么约束呢?
        再后来,大家熟悉的例子还有“土豆烧牛肉,不须放屁”,故做潇洒,实在是视诗词为儿戏,如此调戏般的低级语言,本身就臭得很;《沁园春·雪》,它的好坏见仁见智,先不评论,只是谁也搞不清他硬造的“原驰蜡象”四个字是什么意思;再有,“我失骄杨君失柳”,整首词意境还算好吧,可就押韵一条来说,却是过不去的。据说胡适先生读到这首词,原以为押的是湖南方言韵脚,便特地向懂湖南话的语言大师赵元任请教,“我请赵元任看此词押的舞、虎、雨,如何能与‘有’韵字相押。他也说,湖南韵也无如此通韵法。”
        胡适和赵元任两位,都是纯粹的书生,他们以为,只有规则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。岂不知,人家本是“无法无天”的人。旧世界都被他打碎了,文明和人性都被他踏在脚下了,不遵循旧格律,还算个事吗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,旧作。

 

       又是一则与影星巩俐相关的新闻。几个月前,她加入新加坡国籍,招致不少国人的非议和谩骂,理由是,改换国籍,就是不爱祖国的表现。今天,网民再次对她发动攻击,因为她拍摄了一组穿着日本和服的写真,网民为此讥诮说,她是“新加坡人扮日本人”。
       外面的天气很冷,看到这样的消息,更觉得冷。
      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,前几天,刚开过纪念的大会。所有亲身经历了这30年的人,都不能不对“改革开放”四个字抱深切的好感吧。巩俐国籍和服装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批评,也于无意间表明,这是只有改革开放之后才可能发生的事情。巩俐能加入新加坡国籍,要拜改革开放之赐;网民们能在网络上就此事发表自己的见解,也要拜改革开放之赐。
       可是,有了自由发言的机会,就可以无端地指责别人的自由选择吗?巩俐为什么不可以换国籍呢?这与爱国之间,有什么逻辑联系?穿和服拍摄照片,与爱国之间,又有什么关联?
       三十年来,乃至自推翻封建王朝以来,我们以沉重的头颅和淋漓的鲜血为代价换来的,我们至今还在无限憧憬并孜孜以求的,不就是让所有的人,有更多的自由表达和选择的机会吗?可是,为什么有些人,只愿意自己得方便逞口舌之快,而不能接受别人哪怕微小的自由选择呢?
        我们自己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福利,为什么又愿意以专制的、独断的、与自由精神背道而驰的思维,去干涉别人的自由?有谁赋予我们特权,去指责干涉别人正当的自由选择吗?且不论还出以脏言秽语这种抬不到桌面的行为。
        就我们自身的自由来说,出于不同的喜好,完全可以不喜欢巩俐,完全可以不加入外国国籍,完全可以不穿日本样式的服装,但是,我们必须尊重巩俐以及巩俐们的选择,只要他们在法律和道德容许的范围之内。如果巩俐是如贪官一样靠钱财买路成为新加坡公民的,那我们倒不凡给她几句冷嘲热讽;如果巩俐是如政客一样身穿和服参拜靖国神社的,那我们也完全可以出于民族感情,对她大加讨伐。
        说到底,种种对自由的反动,还是因为传统的专制和“文革”的野蛮遗风,至今犹存。三十年改革的狂风,荡涤掉多少污泥浊水,可是,很多人的心里,还是改革开放的死角。在官方的文件里,“文革”是早被彻底否定了。可看看包括网络在内的舆论,“文革”式的语言依旧不绝如缕;再看看身边,无视法律无视人的尊严的“文革式”的行径,依旧大行其道。改革开放,无疑已经对此前闭关锁国野蛮专制构成巨大的冲击,但三十年里,庞大的僵化的封建专制的顽石,不少还挡在前进的路途中。改革开放的脚步,或许还仅仅是个开始。思想的解放,自由的启蒙,依旧路漫漫其修远兮。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巩俐事小,自由事大。改革尚未成功,同志仍需努力。

    今日冬至,据说是北京5年来同期最冷的一天。年轻时并不怕冷,近年来开始畏寒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 家里的阳台上挂了几刀腊肉,这在北京大概不多见。而在南方,一进腊月,哪一家阳台上不是挂满腊肉腊鱼,还有香肠、咸鸭子呢。南方的腊月,名副其实就是腊味的日月。
          很奇怪,寻常的鱼、肉和鸭子,拌上盐腌上十天半月,再晒干,味道就迥然不同。很蹊跷的是,必须得在寒冬腊月制作。其他季节,怕肉和鱼变质,腌制一下也是有的,也要晒干了,但是却吃不出腊味来。
          那么,腊味的香从何而来?梅花香自苦寒来,难道腊肉也是因为天寒地冻才变香的吗?在我看来,它是太阳和盐才能调和出的一股香,融在其中了吧。
          每一个在南方长大的人,谁不津津乐吃腊味?江南忆,最忆腊肉香。我少小离家,老大不回。在北京一晃就二十多年。知道我偏爱腊味,以前每到腊月,母亲在老家照例会来信,或是打电话,问我需要多少腊肉,要是我不打算回家过年的话,她就早点寄过来。这时候,妹妹总在电话里总开玩笑说,妈妈偏心啊,给你的腊味都是挑好的,连咸鸭子的头和脚都预先去掉了呢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今年可好,几个月前,母亲来北京了。入冬不久,她就开始准备就地腌腊肉。先到菜市场去挑选肥瘦合适的肉,然后找缸,找粗盐。室内温度高,还特地把腌缸搁置在阳台冰凉的一角,怕暖气让腌肉变质了。然后计算着腌够天数,然后按时起缸,然后挂在阳台上晾晒。我安坐家中,只等到日子品尝那几刀腊肉的美味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说起母亲在北京这几个月,真没少在吃上费工夫。腌腊肉只算其中一件小事情。平常打扫卫生、洗衣等等家务,几乎都是母亲一人承揽的。母亲不识字,电视都很少看,每日里总是想方设法找点家务做。因为我的好多事情母亲插手不上,所以,就把对我的关心,集中在吃饭一途。好多年来,我已经习惯自己给自己做饭,如今一进家门,坐享其成,顿觉轻松温暖。有时回家错过饭点,就听到母亲这样的招呼,“饭还在保温呢,把菜热一下就可以了”,一时间,恍惚是回到了儿时,回到了儿时的故乡。那时贪玩,晚饭时总是听见祖母或者母亲大声喊叫才回家的。
          母亲一辈子养成早起的习惯,而我起床总要迟些。怕影响我睡觉,她在别的房间走动,很是轻手轻脚,出门晨练时,并不是把门就势撞上,而是用钥匙轻轻拧着锁上。其实我常常已经醒来,能感受到母亲的轻微的动静。往往在那一刻,心里觉得很难过,知道母亲在处处为我着想,而我却不能如母亲一样,为她做点什么。母亲一辈子受过很多苦,而且大多是内心的创伤。她自幼没有得到过母爱,却把母亲的大爱给了我和妹妹;她没有得到我父亲的爱,却希望我和妹妹有个幸福的家庭,却不想我的境况让她的希望落了空。她晚年本该在老家享点清福,却是大老远地跑到北京来照顾我。我的日子过得有点糟心,母亲虽然没和我说过什么,但看她的表情,我知道她不时地因为我而忧心。
          我能听到母亲内心的叹息。
          话说腊肉终于晒好了。那一天,母亲兴冲冲地上锅蒸熟,可端上桌来,闻着就有点不对劲,因为根本没有老家腊肉出锅时那一股喷香扑鼻。吃进嘴里,母亲和我更是疑惑不解,有点腊肉的味道,可和记忆里腊肉的味道,又大相径庭。
          一样的腌制,味道是大大走失了。橘逾淮而为枳,难道腊肉也逾不得淮?母亲很有些失望,怪罪北京的肉不比老家的好,怪罪阳台上没有大太阳可以把肉晒透,“这也就是个腊肉的样子”,母亲总结说。
        “总比没有腊肉吃强啊”,我这样安慰母亲。这倒是实话,对于我来说,有个腊肉的样子就已经很好了。虽然口感不那么好,但依稀里飘拂着过去所有吃过的腊肉的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5年12月31日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以流氓无赖而称帝的刘邦,竟然以一曲《大风歌》而在诗歌史上留下一席之地。我一向猜疑《大风歌》并非亭长自己的手笔,但短短三句诗就显露出不可一世的霸气,似乎也不是文学侍臣可以代拟出来的。
          就《大风歌》来说,衣锦还乡,宴请乡亲,还算有良心。奇怪的是,身为一国之君,偏要在宴会上给乡亲们唱歌。我原本以为这是刘邦的独创,空前绝后。后来看到宋僧文莹《湘山野录》里记载有吴越王钱鏐一则还乡逸事,才知道这样的雅事,并非为刘邦所专美。吴越王回到老家,也是大摆酒席。凡男女八十以上者,皆用金爵,百岁以上者用玉樽。钱镠自起执爵,唱《还乡歌》,以娱各位来宾: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节还乡兮挂锦衣,吴越一王驷马归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临安道上列旌旗,碧天明明兮爱日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父老远近兮来相随,家山乡眷兮会时稀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斗牛光起兮天无欺!

 
          不知道他是起意效法刘邦,还是英雄所为略同。总之,乡亲们喝酒,他唱歌助兴。气魄虽然没有刘邦大,但皇帝的口气是一样的,诗风也接近《大风歌》。有趣的是,出现了吴越王料想不到的局面:“时父老虽闻歌进酒,都不之晓”——知道他在唱歌,却听不懂他唱的是什么。没办法,他的《还乡歌》太“文”了,而乡亲们大约都没什么文化吧。
         看到没有想像中的满堂喝彩,吴越王有点扫兴。于是想其他法子。只见他又喝了一口酒,清清嗓子,这回改唱“通俗歌曲”了:
 
           你辈见侬底欢喜,
           别是一般滋味子,
           永在我侬心子里!

 
         不说文言,而说方言;不吟诗歌,而唱山歌。酒席上顿时爆出效果,“歌阕,合声广赞,叫笑振席,欢感闾里”。看,皆大欢喜了。
        看来,有些时候,有些场合,民间俚曲,确是比庙堂诗歌更具有感染力的。后来的高高在上者,应当可以从这则故事得到启发,如果想要与民同乐一下,最好选择小民们喜闻乐见的方式,这样才会引起共鸣;否则,你自以为是对牛弹琴、曲高和寡,而在洗耳恭听的一方,还以为你在发癔症、说胡话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7月3日

 

       陌上花开,可缓缓归矣。
 
        这封只有九个字的信,是五代十国时的吴越国国王钱鏐写给夫人的。妻子回娘家了,国王盼着她早点回到身边,所以写这封信,但信中并没有火急火燎催请的意思。
      “陌上花开”,是写信人道眼前景。分别后发生的事应该不少,为什么单单要告诉夫人阡陌上野花已经盛开?是盼望她回家一同欣赏吗?自然界都已经春光融融,是该回来一聚了吧。或是往年陌上花开时节他们一同浪漫出游过,是想借眼前景唤起夫人往日的记忆?这看似漫不经心的四个字,似乎是一句别有用心的暗语。
       “可缓缓归矣”,明明是想问夫人的归期,却又出以商量的口吻,一个“可”字,颇堪玩味。这一句嘱托,看似不急切,但显出很关切,和“陌上花开”四字连读,就知道这位国王的心里,其实抓挠得很厉害的。
        九个字,情深款款,含蓄蕴藉,含不尽意在言外。钱鏐本是行伍出身,曾参与剿灭黄巢,相传曾命三千铁弩射回八月钱塘江潮。难得这封信一点也不见武夫的卤莽,字字温情,甚至带着讨好的意味。
        情感的事谁说得清呢。表面上是粗人,且话不多,可内心是如此的丰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2月27日

 

        前些日子,看到一则新闻报道,说是某地改进屠宰方式,将传统的用刀宰杀改为电击。报道说,这样做,不仅减少了猪的痛苦,同时,猪的肉质也更加鲜嫩。
        似乎是一举两得的事情。一来,被屠宰的,在人类看来,是减轻了痛楚,虽然这根本没法得到印证;二来,它们的肉质要鲜嫩不少,这倒是嘴刁的美食家们立刻可以鉴定出来的。只是有了这第二条理由,很容易让人起疑心,以为改进屠宰方式,不过是手段,真正的目的,还在肉质的改善。我不免担心,如果肉质因此而变老了,难道这种看上去文明一些的屠宰方式,还要变回去不成?
        人类的虚伪,在吃肉一途,总是无法遮掩。或者轻微一点说,吃不吃肉的矛盾,总是无法调和。吃,不可避免地就要宰杀其他动物的性命;不吃,直接关联到人类的体魄健康;再说,有几人能管住自己的那一张馋嘴呢?
        从人类进化的历程看,似乎可以说,吃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本能和权利。人豢养动物的主要目的,就在于为自己提供肉食。弱肉强食,彼弱我强,是自然界不可逆转的基本法则。所以,我们需要讨论的,倒不是吃还是不吃,而只在于,以什么方式剥夺动物的生命,以什么方式来吃。要么不杀生;一旦杀生,已然谈不上以动物为本了,那么,对待动物也要“以人为本”才是——不能仅仅满足人的生理口福,而且还要符合人类基本的心理标尺。也就是说,要有人类普遍可以接受的方式。
       至少,虐杀动物一途,是应该彻底摈弃的。
       以前听说过活吃猴脑,行为残忍,令人不忍闻,如今大约是绝迹了,因为猴子实在不好找。我则亲眼见过一次活吃鲤鱼。鱼端上桌来,身段炸得焦黄,可嘴巴还在一张一张的喘气。据说,用湿布裹住鱼头下油锅,鱼头一时半会就不会断气。这个活鱼头,不是用来吃的,只给食客们看。
       我始终不明白,这其中有什么看头,有什么乐趣吗?
       历来,虐吃动物的做法很多。清代刘廷玑《在园杂志》有《食欲》一篇,详细记述了几种,都很是稀奇古怪。
    一是汤驴。这是当时陕西的特产,被视为珍贵礼品。制作方式“备极残酷”。

    先以厚板铺地稍高,多钉坚实,而凿四眼,仿驴身驴蹄之大小。拉驴上板,纳四蹄于眼中,不容稍为展转。乃以多沸热汤浇之,自头至尾遍体淋漓,以毛尽脱为度。竟成雪白一驴,而命已绝,肉已熟。

        这还只是杀驴。至于驴肉的加工,另有一套很繁复的办法。因为办法特别,这种驴肉“非大好筵席不轻用,本地极贵重之,故远致方物也”。
       活烤鹅掌的做法,则和杀驴“异曲同工”。有人爱吃鹅掌,又嫌日常的不够肥厚,于是,用砖头砌成火坑,烈火把砖头烧红,将鹅放置到砖头上。鹅脚下受不住,本能地拍打不停,一直被烫死倒地为止,“一身血脉,尽注于掌”。据说,这鹅掌吃起来,才够味道。
       此外,刘廷玑记述的一种拔鸟毛的办法,也令人匪夷所思。天津一带产一种名为铁脚的小鸟,“烹炒为下酒物,味鲜爽口”。看看当时人是怎么捕捉和加工的:

     其鸟群飞,以网罗之。一网可得若干。其挦毛之法则大奇,掘地作一坑,用火炽红,将鸟从网倾入,以物覆之。彼于内乱飞相触,热气交加,互相扑打,毛自尽脱,不假人力,诚火攻也。

       要吃人家,还要人家自己把毛褪干净。这是只有人类才想得出的法子吧。
       刘廷玑还记录了同时代一位僧人的恶行。这位出家人竟然嗜好吃鳖,做法更是别致得很:
   
     釜水微温,置鳖于内,将锅盖预凿数孔如所置鳖之数,盖定以重物压之。然后以薪燃鳖,令水渐次而热。鳖觉水热,沿盖得孔,以头探伸而出。先以姜汁、椒末、酱油、酒醋调和匀好,乘其热极口张,以匙挑而灌之,五味尽入肺腑,遍身骨肉皆香而死,奇惨异苦。僧见其状,向之合掌曰:“阿弥陀佛,再忍片时便不痛矣。”

        身为和尚,非但不守不杀生的戒律,而且杀得如此肆无忌惮,真是可怕。等他故去,佛祖便是把他打入阿鼻地狱,也不为过吧。南方曾经盛传一道名菜“泥鳅钻豆腐”,做法跟和尚吃鳖差不多。泥鳅和凉水下锅,上覆软豆腐,然后小火加热。因为水比豆腐热得快,所以,泥鳅出于求生的本能,会一个劲儿地往豆腐里钻。原以为这样就能躲过沸水的煎熬,怎么会想到,它钻进的,其实是一个万劫不复的陷阱。老鳖和泥鳅,都算很狡猾的动物了,但比起人类,它们是连小巫都算不上。 
       凡此种种,手法不一,花样繁多,但性质则一,都可以归入虐杀动物的范畴。当滚烫的水浇到活驴的身上,当老鳖从小孔中伸出求生的脑袋,人性与兽性,在施虐的一方,便已经调了个个。
       说到底,对待动物的态度,宰杀动物的方式,体现的是人自己的尊严,人自己的体面。虐杀的行径,先不论动物接受与否,首先是人类自身不能接受。某种意义上说,对动物的虐杀,就是对人类全体尊严的嘲弄与蔑视。
        况且,在我看来,对动物的虐杀,满足的大约并不是口味,而是恶的快感。因为动物被虐杀之后,味道是否一定就会胜出,是可以存疑的。食欲,食欲,这欲望,其实早已经超出食物本身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1月29日

 

          在报社上夜班的时候,因为工作杂乱,节奏又快,又容不得差池,所以精神上往往疲惫不堪。但很奇怪,有时候,手头的活计略略落听,歇口气的间隙,脑海里会蹦出些很不相干的事情。比如这样的一首诗来:

           两人对酌山花开,
           一杯一杯复一杯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我醉欲眠卿且去,
           明朝有意抱琴来。

         李白的《山中与幽人对酌》,是我从前极喜欢的一首诗。坐在沉闷的办公室格子间里,报纸的小样还搁在手边,心里头怎么会冒出这几句超凡脱俗的诗来呢?简直一点没来由。
         这首诗,写得可真美。两个好朋友,在山里喝酒,在山花浪漫处喝酒;一杯接一杯,喝得很不少了;“我醉欲眠卿且去”,用了渊明的典故,告诉朋友,我醉了,想睡了,你先回去吧。最后一句,是相约明天接着喝。
         诗,近乎天籁;情,一片率真。  
         可我每每读这首诗,又都觉得诗中其实是深藏着大寂寞的。大寂寞在于,倘若老朋友明天不来,那他就只能自个儿喝酒了。于是乎,心里不免替李白添一分担忧,怕他的老朋友明天果真不来赴约,甚至永远都不来了。“明朝有意抱琴来”,这是殷殷嘱托,或者说,竟是恳求呢。
         当然,我也觉得,在大寂寞之外,是还有值得诗人欣慰的地方。毕竟,有过一个老朋友,在往昔和今天,都对你“有意”,可以陪你“一杯一杯复一杯”,可以为你弹琴一曲。便明天他不再来,你还有带着酒香和花香的回忆。
         诗里没有描写弹琴,但分明有高山流水的声音,传到我们的心里来了。
         由这几句诗,嘈杂了一天的灵魂,可以暂时溢出办公室的壳,得片刻的清闲和欢愉,这在我,倒也不失为一件高兴的事情。如此看来,夜深人不能静时,心头掠过这首诗,潜意识里,或许还是有些来由的吧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4月11日。

         有人给孔丘先生送来一条鲤鱼,这当口,他的儿子出生了。于是,他给儿子起名孔鲤。从前看到这典故,很是看不起孔先生。以为不过吃人一条鱼,至于要以儿子的名义纪念一辈子吗?及至稍长,读孔子的语录,见有“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”,才醒悟到,孔先生对吃真是很看重。叫着孔鲤,便想起鱼的美味,也算一举两得。他不惟是思想家,还不愧是美食家。
       人谁不好吃呢?所不同的,是有人吃完就拉倒,而有人吃了,还像孔丘一样,要以特定的方式向美食表达敬意。于是,美食之后,有食文化。传统文化中,食文化大约是最让人亲切的。对食文化有贡献的人物,也大多有可亲可爱的一面。比如孔丘,比如苏轼,比如李渔。
      “食色性也”,“饮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”,孔丘若不是好吃之徒,怕不能作如此高屋建瓴的概括。想来人生的根本正在这两途,一为生命的存活,一为生命的延续。相对于色,食更是兹体事大。没有食,何来色?所以,作为人生的记录,食色从来都是文学乃至文化永恒的主题。
       一代有一代之口味,一代有一代之食文化。美食散布于华夏各处,美食文化则散见于包括《论语》、《吕氏春秋》在内的无数经史子集。《礼记·内则》大约算是古代第一部“食经”,记载了当时很多吃饭的规矩;北魏崔浩《食经》开食谱之先河;稍后的《齐民要术》堪称那个时代烹饪的百科全书。历代美食典籍,多矣。
       谈饮食,不能不提苏轼。他作《老饕赋》,宣称“盖聚物之夭美,以养吾之老饕”,被后来的老饕们,尊为贪吃的冠冕堂皇的口号。东坡还以“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”,不仅赞美美食,还洗手下厨,留下千古杰作东坡肉。他烹制的最正宗的东坡肉味道如何,已经无从知晓。即以今日东坡肉而言,也是无上的美味。我每到杭州,或者到杭帮菜馆,都要吃上一两盅的。我以为,肉烧到东坡肉的份上,就像诗词小品写道东坡的份上,差不多登峰造极了。
       饮食文化典籍,至明清更加蔚为大观。张岱《夜航船》有“饮食”、“果品”、“菜蔬”、“虫鱼”诸节,白描式地介绍厨房技巧,很具有职业厨师的姿态。袁枚《随园食单》、李渔《闲情偶寄》也都发散出浓烈的灶台的烟火气息。李渔《闲情偶寄》的饮馔部,总结出饮食24字诀:“重蔬食,崇俭约,尚真味,主清淡,忌油腻,讲洁美,慎杀生,求食益。”这和当今崇尚的环保的饮食理念,好像没什么差异。
        比较起来,李渔谈吃是在一旁品头论足,袁枚可是真刀真枪。他的《随园食单》是今天都还可以操作的实战指南。各地多有名为“随园”的饭馆,不知道有几家,菜谱上还保留了他的这份食单。估计多半都是借用他的幌子了。不过,袁枚是士大夫,他的菜谱看似寻常,却暗藏着富贵,也不是一般的小馆子做得起的。看看他怎么做冻豆腐:“将豆腐冻一夜,切方块,滚去豆味,加鸡汤汁、火腿汁、肉汁煨之。上桌时,撤去鸡、火腿之类,单留香蕈、冬笋。豆腐煨久则松,面起蜂窝,如冻腐矣。故炒腐宜嫩,煨者宜老。”你觉得这是在做豆腐吗?
       明代状元杨升庵,清末文人李伯元,也都有专门的美食著作传世。到了近当代,周作人《知堂谈吃》、梁实秋《雅舍谈吃》、邓云乡《增补燕京乡土记》,都是令人回味的谈吃妙品。而在当今吃文中,最当行本色的,应是汪曾祺。汪先生的饮食散文不少,《故乡的食物》、《葵·薤》、《韭菜花》,都堪称美食的经典。盘中几碟小菜,纸上一片田园,于清淡闲适中,蕴含隽永无穷的滋味。汪先生自己,也是常常下厨的。他给沈从文先生做过一次烧羊腿,沈先生吃得很尽兴。汪先生的美食文字,无疑是当今食文化的餐桌上,一道最为流光溢彩的佳肴。不知汪先生之后,还有谁能为之继?
       这些年来,吃书依旧大行其道。五花八门的,好比摆满了一桌子菜,反而让人不知何处下筷了。我一度很喜欢读沈宏非,他的《食相报告》、《写食主义》,独辟蹊径,颇有灵气。貌似谈吃,而别有他意。读他的书,会觉得他是个吃明白了的人。人生百态,社会万象,都尽在一吃之中,仿佛饭桌上的王小波。此外,赵珩先生的《老饕漫笔》,则沿袭文人传统,从吃的角度梳理人生,行文很是雅致。人一辈子,真的是很像一桌宴席,酸甜苦辣咸,五味杂陈,完全可以从往日的每一道菜里,回味人生整个的滋味吧。
       一手拿筷子,一手拿笔,是何其潇洒惬意的事情。要感谢这些把美食化作美文、将菜香化作书香的人,他们大快朵颐,温暖了自己的胃;而顺带着又给我们大饱眼福的机会,滋养了我们的心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5年3月,旧作。
 

       世间的好东西,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福气消受。比如酒,自是佳物,但有人喝得不亦乐乎,有人却喝得苦不堪言。有酒量的人,是一杯一杯复一杯;没酒量的人,是滴酒沾唇人已醉。
       有关饮酒的诗文,几乎篇篇佳什。曹操,阮籍,陶渊明,李白,杜甫,苏轼,辛弃疾,一路往下,酒席简直就是诗歌的宴会。只是这些诗人,大都独饮的时候居多,“举杯邀明月,对影成三人”,一个人喝着。自己喝酒,免不了寂寞孤独,但有一样好处,就是用不着别人来劝,也用不着劝别人,喝多喝少全凭自己的兴致。
       我无酒量,酒席上一般不端杯。但两三好友相聚,他们喝,我也会跟着,往往一杯啤酒,或是两小盅白酒下肚,就已经脸色发红心跳加速了。大家知道我的酒量不成体统,所以从来不难为我。
       我实在害怕酒席上劝酒的场面。有人确有一套劝酒的本领,巧舌如簧,软硬兼施;软则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;硬则强词夺理,声色俱厉。或定一点围攻,或枪扫一大片,不管你有多强的意志,总会被他成功瓦解,举杯投降。我总想不通,酒,美酒,本来是好东西,干吗非要灌着别人喝呢?喜欢的自然会喝,用不着你来劝;没酒量的,喝下去头昏眼花很是受罪,岂不是很浪费?不如容给酒量大的人多喝一点。玩命劝酒的结局往往是,美酒变成一堆秽物,真是暴殄天物。
        在古代,酒的地位很崇高,劝酒更是充分显示对对方的尊敬,敬阁下一杯酒,等于敬阁下一份心。又佐以酒令,增添喝酒的热闹的气氛。哪里是如今我等酒囊饭袋直不楞瞪强人所难的敬酒法?
       古人也不是什么酒都劝的。想起冯梦龙《古今谭概》里一个故事,南朝宋明帝决定处死朝廷重臣王景文,派人带着毒酒去他家。王景文正在家中和客人下围棋。看了皇帝的诏书后,他把诏书和毒酒轻轻放在棋盘一边,继续下子打劫。一局终了,收拾好棋盘,才从容把诏书拿给客人看,然后端起酒杯对客人表示歉意:“此酒不堪相劝。”——这杯酒没法劝你喝了。于是自己一饮而尽。
       惊心动魄的一杯酒,喝得如此从容。真正是一饮而尽,饮一杯酒,尽了人生。
       能把酒喝到这份上,才真让人佩服得紧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2月16日

 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无意间剥了层柚子和橘子的“皮”,几位顾客看了,竟以为我是水果店里的职业“小开”,专司削皮,于是颇为捧场。那好,识抬举,继续抄书,就说说苹果吧。

        一切的水果中,大约以苹果与人类文明的关联,最为深刻了。想当初,夏娃要不是苹果和蛇的诱惑,就不会和亚当一起,被放逐到人间。西方人至今还称苹果为蛇果,大约正是为了纪念圣经里的这个教训吧。又,苹果在西方文明中的重要,还因为它砸过牛顿的脑袋,从而开启了现代科学的大门。因此之故,有人戏称,一部西方文明史,差不多是由两只苹果书写出来的。
        很可惜,中国本土不产宗教,我们的传说里,也是兄妹造人,却是不劳苹果两边搭桥;我们本土也不大产自然科学,所以,也不劳苹果坠下砸谁的脑袋。便是砸了,我们出气的方式,往往是砍伐了事。
        当然,最关键的是,远古蛮荒的时代,中土九州根本就没有苹果这种树;到牛顿挨苹果砸的时候,苹果倒是有了,可认得它的人,实在还不多。考中国的苹果史,似乎很费周章,它像是土特产,又像是外来户,身份很是飘忽不定。不知道专门的植物学家,是否认真地给它定过户籍。
        旧有典籍里,最早明确苹果概念的,大约是明代王象晋的《二如亭群芳谱·果谱》,内有“苹果”条:

    出北地,燕赵者尤佳。接用林檎体。树身耸直,叶青,似林檎而大,果如梨而圆滑。生青,熟则半红半白,或全红,光洁可爱玩,香闻数步。味甘松,未熟者食如棉絮,过熟又沙烂不堪食,惟八九分熟者最佳。

       王象晋的描述,与我们今天所见的苹果几乎无异。这也是北方骄傲的地方,水果大多是南方所产为上,但苹果,确是南方长不出的东西。“燕赵者尤佳”,固然不错,但也有可能是作者当时所吃不广,不能完全罗织。我们今天熟悉的,如山东半岛的烟台、辽东半岛的大连以及陕西秦岭等地,苹果也都质地优良,这些地方种植苹果的历史,大约都是在明代前后的。
        那么,明代的苹果,是从哪里来的?是有人从西方带来了苹果树的种子吗?王象晋说是“接用林檎体”,又表明,它是由林檎嫁接出来的。果真如此的话,那真是奇迹,林檎,即今天的沙果,又名花红,也就是说,它是沙果的变种。当时的中国人,难道是自个儿由沙果而“发明”了苹果?从而无意间与西方的苹果殊途同归了?
        我非植物学家,这样的推测,或许贻笑大方。但有关林檎,历史上的记载可就太多了,林檎与苹果的近亲关系,确实是无可辩驳的。略早于王象晋的李时珍,他的煌煌大著本草里,即有林檎的记载:

     林檎,即柰之小而圆者。其味酢者,即楸子也。其类有金林檎、红林檎、水林檎、蜜林檎、黑林檎,皆以色味立名。黑者色似紫柰。有冬月再实者。

        我们今天常见的沙果,多是浅黄而略染粉红,仿佛是迷你型的苹果。但古时似乎五色并重。比如,唐高宗时,纪王李谨就曾以五色林檎上贡,而被皇上赐文林郎,以至后来林檎还有文林郎果的别称。唐人对林檎最是情有独钟,白居易就有“最忆东坡红烂熳,野桃山杏水林檎”的诗句,可见当时林檎的种植,是很普遍的。至宋代,林檎肯定还是受欢迎的水果,并且是供奉朝廷的,不然的话,画院待诏林椿怎么会画那幅有名的《果熟来禽图》呢?来禽者,林檎又一别称,意谓果熟之时,芬芳引来飞禽也。
       苹果与林檎一脉相承,或由它嫁接,或由它改良,似乎毋庸置疑。但花开两朵,要各表一枝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元代,或者更早,苹果未有正名之前,还有过频婆、苹婆果等小名,并且有传说是从西域引进的。这就让苹果的身世,显得更加扑朔迷离。先看明代张懋修《墨卿谈乘》的记述:

     燕地果之佳者,称频婆,大者如瓯,其色初碧,后半赤乃熟,核如林禽,味甘脆轻浮。按古果部无此,宋人果品亦无之,或以为元人方得此种于外远之夷,此亦或然。按燕中佳果,皆由枝接别根,而土又沙疏,是以瓜果蔬菜易生。若频婆者,得非以林禽核接大梨树而化成者乎?……或曰:矧如由接而成,何以名频婆乎?曰:此胡音也。

        这则笔记是把频婆和林檎当做两样果品的,但也猜测其中或有林檎嫁接之功。再往前,元末周伯琦《扈从诗后序》,已经提到苹婆:

    宣德,宣平县境也,地宜树木,园林连属,宛然燕南。有御花园,杂植诸果,中置行宫。果有名苹婆者,似来檎而大,味甘松,相传种自西域来,故又名之曰回回果,皆殊品也。

        而往后,大约由于苹果已经逐渐流行,清代陈淏子《花镜》,说得更具体:

     柰,一名苹婆。江南虽有,而北地最多。与林檎同类。有白、赤、青三色。白为素柰,凉州有大如兔头者。赤为丹奈,青为绿柰,皆夏熟。凉州又有一种冬柰,十月方熟,子带碧色。又上林苑有紫柰,大如升,核紫花青……西方柰多,家家收切,曝干为脯,数十百斛以为蓄积,谓之苹婆粮。
 
        陈淏子的记述最有意思,不仅介绍了有青苹果、红苹果、白苹果之分,还介绍了西域一带有晒苹果干的习俗。更让人意料不到的是,明代刘侗、于奕正《帝京景物略》卷二《城东内外》“春场”条,更记述了苹婆果冬季的冷藏方法:

   十二月……八日,先期凿冰方尺,至日纳冰窖中,鉴深二丈,冰以入,则固之,封如阜。内冰启冰,中涓为政。凡苹婆果入春而市者,附藏焉。附乎冰者,启之,如初摘于树,离乎冰,则化如泥。其窖在安定门及崇文门外。

        看来,早在明代,北京人就已经很爱吃苹果的了。以地窖存储苹果的方法,效果应当很好,北方不少地方,至今还保留了这种做法。至于当时的苹果,味道好到什么程度,也是有记载的。明代大学者谢肇淛在笔记《五杂俎》里,把产自山东青州、濮州(即今鄄城)的苹果,与南方娇嫩的杨梅相提并论:

      青州之苹婆,濮州之花谢,甜亦足敌吴下杨梅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2月4日夜匆草。晚归,风寒刺骨,天大冷。